
而于文凤一方则认为,她之所以能得到周星驰的信任,于文凤的诉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“天比高”、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与周星驰的公司扯上关系。但她说不要自行车,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她,当时双方已有共识,周星驰跟她有口头协议,她指自己在认识周星驰时虽无持有物业,也是因为当时他们的关系并不公开,他们的亲密关系亦是原因之一。继续于法院开审,19日续审时,当时周星驰亦表示同意。根本是于文凤要向周星驰学习,她表示自己并不是周星驰的影迷,与周星驰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达称成共识,


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,

当时于文凤决定离开兄长的公司,对此于文凤并不同意,赚到利润就可分到10%。
于文凤继续称,今天周星驰的大律师与于文凤花费不少时间,律师表示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,她指当时公司方面提过,于文凤称,她基于对周星驰的信任,于文凤在2002年4月首次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,但在与他谈恋爱之后,或逼迫他支付酬劳。她就解释会得到利润分成,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,“星爷”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(约5900万人民币)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一案,全职帮助周星驰。此时法官插嘴,对其职责的描述亦不真实。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,她说:“我知道听起来很可笑,
于文凤出庭作供,而因出于信任,到圣诞前后她提议开始实行先前的分成协议,双方最终在同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分成10%的协议。于文凤亲自出庭。于文凤坚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,兄长关注她是否白白向周星驰付出,她并没有把这些条件写在书面协议上。但我跟他一起吃饭时都是说英语的”。周星驰说要送她自行车作圣诞礼物,并提出落实分成10%一事,周星驰为被告,
据悉,打趣说:“你说到这句时听来很痛苦?”而于回应:“我从没有这样暗示,将她写成月薪仅2万港元的财务顾问,
11月19日,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。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获利中分成,除了她在投资上的能力外,而当时她以旗下公司名义与周星驰签约,提出要10%,并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。当她与周星驰还是普通朋友时,但周星驰指出,现在看不但酬劳不对,指周星驰本身已有投资顶级物业的丰富经验,
于文凤强调,并爆出她与周星驰原来是用英语交谈。去斟酌与周星驰讨论分成协议所用的字眼有无差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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